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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水利学会档案管理制度
2013年5月6日
    第一条 为加强本团体档案管理工作,根据国家《文书立卷归档办法》,特制定本制度。
    第二条 档案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,指定专(兼)职文书人员负责管理文件材料,并保持相对稳定。
    第三条  专(兼)职文书的职责:掌握本团体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,收集管理本团体的文件材料。认真执行平时归档制度,对本团体承办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卷,每年的三月份前应将归档文件材料归档完毕。
    第四条 归档内容:重要的会议材料,上级机关发来决定、决议、指示、批复、规定、通知、计划等文件; 本团体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;本团体的工作计划、报告、总结、简报、会议记录、统计报表;重要活动的剪报、照片、录音、录像等。
    第五条 凡本团体印发出的公文(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、批复请示、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)一律由专(兼)职文书统一收集管理。
    第六条 专(兼)职文书人员应及时将已归卷的文件材料,按照"案卷类目"条款,放入平时保存文件卷夹内"对号入座",并在收发文登记薄上注明。 
    第七条 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,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、印件与定稿、请示与批复、转发文件与原件、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,分别立在一起,不得分开,文电应合一立卷;绝密文电单独立卷,少数普通文电如果与绝密文有密切联系,也可随同绝密文电立卷。
    第八条 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,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。若无情况可说明,也应将立卷入、检查人的姓名和时期填上以示负责。备考表应置卷尾。
    第九条 案卷封面,应逐项按规定用毛笔或钢笔书写,字迹要工整、清晰。
    第十条 案卷的装订:装订前,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,对破坏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,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,案卷应用三孔一线封底打活结的方法装订。
    第十一条 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:软卷封面(含卷内文件目录)一文件一封底(含备考表),以案卷号排列次序装入卷盒,置于档案柜内保存。
   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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